大成蓝筹稳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5-08-31 00:00:00  来源: 巨灵信息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废止,新的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范围和对象"中规定"本基金资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20%?65%,现金比例的变动范围为0?1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修改为:"本基金投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债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九)款第1小节之"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的规定;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三条第(九)款中第2小节之"基金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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