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可转债混合:分红提示

发表日期: 2005-09-02 00:00:00  来源: 巨灵信息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8月3日和8月24日刊登《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并根据公告内容实施了兴业可转债基金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分红,敬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确认。
  鉴于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修改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中,将默认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红利",故本公司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客户,已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红,敬请关注:
  1、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确认持有(含已全部或部分赎回)"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按原基金契约确定的"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
  2、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确认持有(含已全部或部分赎回)"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在基金合同修改日(含该日)以后进行再次申购,按原基金契约确定的"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
  3、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但未进行认(申)购的客户,在基金合同修改日(含该日)以后进行申购,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红。
  4、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后(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申购"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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