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基金严禁投资放贷

发表日期: 2006-10-23 08:53:57  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 端木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昨日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用于对外贷款或投资。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不得设立收入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等。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超范围列支行为。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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