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规范基金公司管理

发表日期: 2006-11-09 09:31:52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朱振
日前,证监会制定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并于即日起开始施行。
  《指导意见》共分四章三十九条规定。其中包括八条基本行为规范,并对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的第七条中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有关人士表示,此条规定是针对过去几年中时常出现的打压或拉高股票,提高基金排名等违规操作行为的禁止条款。
  此外,《指导意见》还首次针对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规定,《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中指出,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的制定目的在于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指导意见》对规范市场运作,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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