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首次引入奖惩机制
发表日期: 2007-07-18 00:00: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作者: 郑小兰
■ 本报特约作者 郑小兰发自深圳
我国公募基金按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没有奖惩机制,做好做坏一个样
大成优选在我国公募基金领域首次引入业绩报酬与计提风险准备金制度,引起了市场的热烈反响
有这么一个现象一直困扰着老封基持有人:截至2006年年底,过去4年中,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投资业绩一直落后于开放式基金。而在拥有全世界最为发达的封闭式基金市场的美国,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10月,封闭式基金的长期业绩(5年内)要显著优于开放式基金。
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我国对于封闭式基金的投资在制度上与开放式基金没有区别对待,使其未能充分体现产品优势等,但没有奖惩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基金管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公募基金按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没有奖惩机制,做好做坏一个样,这让广大持有人颇多微辞。此种制度最直接的后果是,基金管理人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追求绝对收益。个别公司甚至由于封闭式基金无赎回压力、同时也不会带来规模扩张,因此更多将重心放在开放式基金之上,严重损害了持有人利益。
在国外,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业绩报酬。美国投资顾问法即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收取支点佣金(Fulcrum fees)。支点佣金是指以一个特定期间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平均费用为基础,将客户资产投资的业绩与一个恰当的业绩比较基准作对比,看业绩基准的差异,然后按照比例增加或减少佣金,这类似于我们所谓的业绩报酬。近来,国内有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引入“业绩报酬”概念。比如,2005年东方证券推出的“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引入了业绩报酬,该计划不收取管理费,而是在年收益率超过2.25%时,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
对于我国公募集金来说,至今却仍未见首个“吃螃蟹者”。所以,当大成优选在我国公募基金领域首次引入业绩报酬与计提风险准备金制度,立即引起了市场的热烈反响。
大成优选基金对基金管理人实行适当激励。每年业绩报酬提取比率为10%,但基金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不得低于6%,且需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和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资产净值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上浮5%二者中的最大值。其中,同期可比的基金是指其基金合同已在当期业绩报酬对应时间区间之前生效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每年提取的业绩报酬与当年提取的基金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平均值的5%。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作为正向激励的对等,大成优选又规定,基金管理人单独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从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中计提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每月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弥补基金亏损。
“正向激励”——近乎苛刻的有封顶的业绩报酬机制,“负向约束”——业绩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这两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大成优选实现了基金业绩(投资者利益)与管理人报酬的结合,必将有效调动管理人积极性。而其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的就高原则,更体现了以持有人利益为重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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