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合格账户限期清理规范

发表日期: 2007-11-14 08:42:15  来源: 同花顺网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对不合格账户的限期清理规范公告如下:
一、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即为不合格账户。

二、对于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且未进行规范的不合格账户,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2007年12月1日起,我司将对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进行“三禁”(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禁止资金存取)并中止交易。届时投资者需持有效证件到所属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后申请激活使用。

三、办理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1、即日起,请不合格账户的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清理手续:

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机构客户请授权代理人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2、上述通知事宜,我司也已发布在光大阳光网(http://www.ebscn.com)通知及公告中。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向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788或10108998进行咨询。

3、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4、不合格账户清理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投资者能积极配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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