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今年起试行年金制度

发表日期: 2008-01-14 00:00:00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陈辉楠
  早报讯 从今年开始,上海将在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日前,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参照企业年金的相关试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年金是目前我国企业正在试行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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