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对“基金老鼠”心存怜悯

发表日期: 2008-04-23 12:59:1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张永琪
  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案开出处罚第一单,除没收"基金老鼠"唐建、王黎敏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分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和7年市场禁入。(4月21日新华网)

  乍一看,这样的处罚也算不轻了。因为当事人"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并不算小。但是,两人知法违法,非法获利都高达150万元左右。这要是贪污受贿款,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甚至无期徒刑都绰绰有余,怎能以一个罚字了结?可是,由于刑法尚未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证监会免于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基金老鼠"利欲熏心,靠投机行为自己攫得巨额私利,这是对蒙在鼓里的中小零散基民的无情掠夺,中小基民是"老鼠仓"的最大受害者,他们恐怕对此惩罚结果不会满意。

  对"基金老鼠"的处罚不能就此打住。证监会要表明自己并未存有怜悯之心,就应该再进一步,将此事进入司法程序,申请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即使刑法真的没有针对性的规定,那也应由司法部门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刑事追责,这才合乎法理。你看许霆一案,银行就是死揪不放,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二审还是判其有罪。假如证监会也能让"老鼠仓"案进入司法程序,还愁相关法律不愿向唐建、王黎敏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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