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热衷FOF 政府PE助推地方经济

发表日期: 2008-06-03 11:16:4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马可佳
  FOF即Fund of Funds,通常被翻译为“基金中的基金”。即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

  中国从2005年开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由此开始了政府出资成立FOF的热潮。

  成立于2006年的苏州园区FOF是中国第一只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引导基金,一期募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5亿元成立。

  此后,包括浦东新区、北京中关村和天津滨海新区在内的地方政府,都积极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这些引导基金大多有财政资金参与,希望被引导的VC投资于当地的高新企业,促进当地的科技产业发展。

  如最为活跃的本土VC之一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月22日,十家创投机构与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集中签约,后者计划向十家VC出资共计7.4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政府产业基金以更大的资金规模和支持力度撬动地方经济。

  2006年,中国第一只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由天津市政府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导组建设立,总规模2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60.8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之后,第二批5只产业基金也在2007年9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包括绵阳产业基金在内。

  针对这种官办PE(私募股权基金)纷纷涌现现象,中信资本(CITIC Capital)首席执行官张懿宸近日指出,“政府背景的产业基金,其实最好做基金的基金”,谈及最近各地政府纷纷希望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他更希望其走一条市场化道路,“政府如果与民争利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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