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投引导基金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发表日期: 2008-07-14 09:48:3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王光平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日前成立,此举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投资中小企业初创阶段
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郭俊峰指出,与其他地方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相比,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投资,“我们更强调投资于中小企业初创阶段。”并且,与风险投资以直接向企业投资为主不同,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本身并不直接投资于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引导基金有利于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燕友表示,企业在创业初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还不具备相应条件,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又相当困难,创业投资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借鉴国外政府运作引导基金的成熟经验,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引导带动民间资本,重点解决创业期企业股权融资问题,能够有效促进高新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中小企业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融资困难、核心竞争力不强、整体素质较低、信息渠道不畅、信用体系不健全、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资源环境制约等。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更为突出。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小企业授信户数不足9000户,贷款余额仅占内资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1.2%;注册在北京的80家创业投资机构2007年仅能对100多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的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发挥杠杆放大效应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熙指出,引导基金的设立创新了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和其他社会资金。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北京区域内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按照规定,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据了解,市财政初步安排人民币3亿元,作为试点期间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这样,加上基金引导的资金,规模至少在10亿元。引导基金的设立吸引了多家创投机构的合作意向,包括深创投等多家机构在与引导基金联系,“第一批合作机构会有5家左右,此后还会选择第二批。”郭俊峰表示。
“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张燕友说,今年力争实现20家以上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目前,北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方式主要是补助和贴息。设立引导基金,实现了政府资金的循环使用,提高了使用效率和扶持效果;同时,3亿元的引导基金将拉动民间投资7亿元以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并且引导基金与民间资本合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由创业投资企业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能够有效实现引导基金“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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