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严控基金违规行为

发表日期: 2008-07-31 08:53:0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蒋家华
  继昨日提醒投资者应该慎重选择零售基金后,香港证监会再次开出罚单,对犯有内部监控及监督缺失的莹佳公司进行谴责并罚款17万港币。

  业内人士称,连续对零售基金业发出警示和处罚,凸显了香港证监会在弱市行情下,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告,莹佳公司在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期间犯有内部监控及监督缺失。证监会通过调查发现:莹佳公司两名未领有牌照的职员向客户提供投资意见;还有一名持牌职员向客户提供未经证监会认可的互惠基金推销文件。此外,报告还称,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在客户认购互惠基金之后才签署和确认,此安排违反了《证监会操守准则》。

  公告还称,香港证监会在确定罚则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并无客户或其他人士因此蒙受损失,而莹佳公司在证监会亦无违规纪录。涉及上述缺失的莹佳公司前管理层已于2007年7月离职,而该公司目前则由新的管理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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