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内部基金 员工私吞4万分红被判

发表日期: 2008-07-31 15:13:5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彭姣时
  免费替客户代买5万股公司内部基金股,当初答应全额给付客户分红,然而在利益面前,该公司前员工最终隐瞒事实真相,私吞了两年共4万元的红利。近日,在东莞中院调解下,该员工分得7500股基金,并同意退还近3万元红利。

  替客户代买基金拒付分红

  据了解,萧金化是长期在东莞虎门做生意的香港人,也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原员工邓联华、罗溶夫妻的客户。

  2000年9月20日,萧金化出资8.8万元,以罗溶的名义购买了平安公司的内部基金5万股。当时,罗溶同意将5万股基金收益全部归萧金化所有。之后,萧金化收到了平安公司出具的购买基金的收据原件。

  5万元以罗溶名义购买的基金股给萧金化带来了连续4年的分红。但这一盈利随着2003年底,邓联华、罗溶夫妻的离职而发生了变化。罗溶离开平安后,告诉萧金化:"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后不能继续持有公司内部基金。"因此"2004年下半年将基金退回了平安公司"。至2004年底,萧金化的基金红利彻底中断。

  至2007年,在本金未退还、2005年和2006年红利又未分到的情况下,萧金化认定邓联华、罗溶夫妻并没有退还基金,而是"私吞"了基金红利,将邓联华、罗溶夫妻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被"私吞"的3.5万元红利。在法庭上,萧金化提供了一份录音对话:对话证明邓联华夫妻未支付萧金化2005年和2006年基金分红的事实。

  退还私吞红利分得15%股份

  东莞市法院调查发现,罗溶直至2007年10月30日,仍持有6万股基金;并且,法院了解到,2005年和2006年两年5万股红利总额为4.2万元。

  随后,法院判决认为,平安公司规定只有内部职工才能购买基金股,但萧金化与罗溶之间达成的一方出资、一方代买、所有红利给付萧金化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罗溶应该支付代买基金红利收入。

  一审判决后,罗溶表示不服,上诉到东莞中院。近日,经过东莞中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原来,罗溶对多年来免费替萧金化买基金暗自不满。最后,罗溶同意支付2005年至2006年红利2.7万余元给萧金化。而对于现持的"内部基金",萧金化同意给罗溶15%的份额,即7500股。萧金化剩余42500股"内部基金"将在流通之后抛售并全额返还给萧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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