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民事追究第一案破冰

发表日期: 2008-08-05 00:00:00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经过数月的酝酿准备,“老鼠仓”民事追究第一案日前破冰。
7月31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此案中,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基金资产托管方,被基民的律师代表张远忠推上被告席。“按照基金合同,建行有义务为自己的监督失职负责,协助受害基民向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追讨损失。”
据悉,该案将于3个月内最终裁决。多位法律界专家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赞同张远忠所提出将罚没唐建通过“老鼠仓”非法收入归入基金资产,以此弥补基民损失的要求,并认为基金经理王黎敏一案也应如此操作。
罚没收入应补偿基民损失
唐建“老鼠仓”事件究竟给基民造成了多少损失?由于二者并不存在直接的技术关联,导致具体数据难以厘定。据悉,张远忠曾在6月13日向证监会发出申请书,要求提供“阿尔法基金因唐建老鼠仓行为投资该种股票实际成本增加的依据以及成本增加的实际数额”,以及“基金财产及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实际金额及依据”。
7月24日,证监会针对张远忠上述申请,在回复中表示,“有关具体阿尔法基金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而增加投资成本的数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实际金额及计算依据,我会无相关监管信息。”
“但唐建利用基金资产拉升股价,为个人谋取利益,这一点是肯定的。”与此同时,唐建在“老鼠仓”事件中获利相对容易计算,且已经通过证监会的处罚进行了认定,这是衡量基民损失一个比较直接的方法。张远忠据此认为,应将唐建通过“老鼠仓”谋取的非法收入,归入基金资产以弥补基民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指出,“在证监会给出的唐建行政处罚书中,前面主要是指出唐建如何违背忠实义务的,后面进一步指出他是如何违反证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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