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治理: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8-27 14:14:16 来源: 同花顺网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8】70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2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5-3
第二部分、释义 .................................................................................................................................. 5-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5-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5-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5-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5-31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 5-33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5-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5-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5-6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5-6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5-70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88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102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5-10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5-10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5-104 招募说明书 5-3
第一部分、绪言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5-4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招募说明书 5-6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招募说明书 5-7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招募说明书 5-8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国际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市场部;机构理财部;法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及债券选择和组合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投资部主要从事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中央交易室主要负责完成投资部、国际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市场部从事基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机构理财部负责机构专户理财业务,开发机构客户,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营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并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风险管理控制等工作。 公司现有员工94人,其中5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招募说明书 5-9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田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会成员,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华栋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经济系(BA),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田纳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MBA)学位。1990年到1998年担任景泰资产管理亚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亚洲区董事,曾参与亚洲区有关基金及股票投资市场管理等决策事宜。1998年景顺集团(INVESCO)并购原景泰集团(LGT Asset Mangement),即担任景顺集团亚洲区董事兼台湾区总经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现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1995年9月调任中国民生银行第一任行长,现已离休。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年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招募说明书 5-10
理。 Mr. Dean Chisholm,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监。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运营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宋宜农先生,副总经理,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总监。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销售营销部总监。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职。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邓春鸣先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CFA。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招商证券,2005年6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2007年9月至今担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招募说明书 5-11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执行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 蔡宝美女士,投资执行长。1990年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在英国华威克大学研读金融硕士学位课程;1994年毕业于英国克兰非尔德大学,获市场及产品管理硕士学位。蔡宝美女士曾在香港涌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1997年至2006年在汇丰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担任国际投资部副总裁,并曾先后任职市场拓展经理、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职务;也曾在香港怡富资产管理公司台湾分公司担任过研究员职务。具有10年海外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我公司。 王新艳女士,投资总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CFA。9年基金业从业经验。1998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本公司。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招募说明书 5-12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招募说明书 5-13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招募说明书 5-14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招募说明书 5-15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招募说明书 5-16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其他未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对投资部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订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执行委员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定;批准基金经理的年度计划,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并形成决议;遇到重大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招募说明书 5-17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招募说明书 5-19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招募说明书 5-20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招募说明书 5-21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招募说明书 5-22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财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招募说明书 5-23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招募说明书 5-24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291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严丽娟 2、代销机构 招募说明书 5-25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招募说明书 5-26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 罗环宇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4 招募说明书 5-27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招募说明书 5-28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www.csc108.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电话:0755-82558332
网址:http://www.axzq.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招募说明书 5-29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网址:www.guodu.com (20)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0551-96888
网址: www.gyzq.com.cn (2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 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www.96598.com.cn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招募说明书 5-30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285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招募说明书 5-31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8]70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具体时间见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招募说明书 5-32
M<50万 2.0%
5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 10000/(1+2.0%)×2.0% = 196.08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96.08 = 9803.92元; 认购份额 =(9803.92 + 10)/1.00 = 9813.92份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招募说明书 5-33
差计入基金财产。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办理。 招募说明书 5-34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赎回,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招募说明书 5-35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募说明书 5-36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2.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2.5%
5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6%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招募说明书 5-37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2.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 /(1+2.5%)× 2.5% = 121.95元; 净申购金额 = 5000 - 121.95 = 4878.05元; 申购份额 = 4878.05 / 1.128 = 4324.5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到4324.5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8个月,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148 × 10,000 = 11480元 赎回费用 = 11480 × 0.25% = 28.70元 赎回金额 = 11480 - 28.7= 11451.3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11451.30元净赎回金额。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招募说明书 5-38
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招募说明书 5-39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招募说明书 5-40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招募说明书 5-41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招募说明书 5-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因治理结构改善而使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 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 本基金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降低公司估值过程中的风险溢价,并可能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从而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回报。 四、投资策略 (一)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基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和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二)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招募说明书 5-43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并遵守透明而有纪律的选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股票选择流程
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公司治理分析(CGA)
买进名单
综合分析
(1)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票研究数据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为基础,剔除被ST以及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并剔除公司治理结构有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和股价被严重操纵的股票,其余公司进入股票库。此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可以依据主动选股的标准加入部分上市公司,二者结合形成股票研究数据库。 (2)公司治理分析(CGA) 景顺长城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标准,同时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本着随经济条件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原则,建立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本基金综合运用该体系对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个股所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现阶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i)公司治理评级体系。这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分体系,运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所研究上市公司的相对治理评级。 (ii)内部研究。运用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从违规记录、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对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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