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积极配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8-29 14:13:45 来源: 同花顺网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
1、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 】984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11、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008年9月1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89056/68889206)、华南营销中心电话(0755-88267980),垂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0、风险提示: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本基金以1元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080003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有不同,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0.6%,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0.6%
5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4、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认购参考时间:每天9:30-15:00,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3、已在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89056、68889206)、华南营销中心(0755-88267980),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开户: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开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账户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21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三)注册登记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21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 戴君棉
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056、(021)68889206
传真:(021)68889156
联系人:冯岩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电话:(0755)88267980
传真:(0755)82022118
联系人:梁琪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7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田璧、王卫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7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3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靳晓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中国银行所有32个分行的10000多个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在以下127 个城市的2600 多个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台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各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以下43个主要城市的60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宁波、盘锦、青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等。
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李锐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郑州25个城市的34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
八、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李蔡
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十一、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8228896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十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公司网址:www.nesc.cn
十三、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十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十五、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十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十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十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十九、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二十、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二十一、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二十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客户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二十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二十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联系人:张雪瑾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二十五、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755)82558009
客户咨询电话:(020)96210
公司网址:http://www.axzq.com.cn/
二十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委托电话:4008-888-318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cjsc.com.cn
二十七、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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