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表日期: 2006-05-18 00:00:00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郑劝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基金可投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做了严格规定,其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这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基金可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流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通知》规定,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另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不符合相关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确定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的具体品种和规模。并且要将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纳入其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通知》还明确,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基金则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合同未明确的,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通知》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郑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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