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灾区免收价调基金

发表日期: 2008-06-10 14:43:5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陶玲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成都市物价局将对大地震中的重灾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从200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免征价调基金。而其他区(市)县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受地震灾害,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界定为受灾严重需减免价调基金的,报当地价调基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价调办将有关减免申请于6月20日前报市价调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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